【支持力度】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首次在前海依法注册设立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相应资助:(一)入孵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创业团队)占比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50%;(二)在前海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固定场地,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其中众创空间面积不少于300平米,创业团队可使用面积不低于75%;孵化器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创业团队可使用面积不低于70%;加速器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创业团队可使用面积不低于60%);(三)具备专职运营人员(其中众创空间不少于3人;孵化器不少于5人;加速器不少于10人);(四)具有完善的毕业制度、考核标准和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