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孵化器)上市科技企业培育支持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孵化器
【申报条件】
成功从区外引入一家上市科技企业,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成功孵化培育一家上市科技企业,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对上一年度园区新增上市科技企业数进行统计核定,按年度核定拨付。
【支持力度】
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经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运营机构,对成功从区外引入或培育一家上市科技企业,给予运营机构支持。
【申报材料】
待定
【项目来源】
https://qfzx.szf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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