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
(一)园区定位1.园区位于罗湖区行政区划范围内;2.园区有鲜明的产业主题,清晰的发展规划,符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3.园区愿意配合和参与区产业主管部门的招商、稳商工作。(二)管理运营1.园区可由物业业主(或物业承租方)、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的单方或多方联合发起,政府鼓励联合发起;⒉.园区应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能够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3.园区建设.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应符合相关规定。(三)园区面积1.A类园区:以整栋或多栋建筑物认定的,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用于商业及配套服务设施面积不超过园区总面积的30%。2.B类园区:以单层或多层物业认定的,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用于商业及配套服务设施面积不超过园区总面积的30%。3.C类园区:以单层或多层物业认定的,建筑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用于商业及配套服务设施面积不超过园区总面积的30%。(四)产业集聚园区应达到如下条件:1.A类园区:产业集聚度不低于60%;区产业部门核准的总部企业不少于3家。如园区集聚产业为科技类企业,入驻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10家以上,产业集聚度不低于60%。2.B类园区:产业集聚度不低于70%;区产业部门核准的总部企业不少于1家或高成长性企业不少于10家。3.C类园区:产业集聚度不低于80%;区产业部门核准的高成长性企业不少于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