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园投资建设支持
【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键词】
产业园
【申报条件】
支持条件及额度说明:对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主要用于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
【支持力度】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坪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创意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坪山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申报材料】
1.坪山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4.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地税)5.园区介绍材料6.认定为区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的证明材料7.园区为自有物业的,提供房地产证书或规划批文;园区为非自有物业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证书或规划批文。多份房地产证书或规划批文的,列清单。8.园区近三年建设改造投入明细(包括投入项目内容、时间、金额等)以及相关合同和票据凭证等。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19年坪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szpsq.gov.cn/psowxzbwblyj/gkmlpt/content/6/6484/post_6484250.html#1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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