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定位、领域范围、培育建设等要求,围绕当前提出的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 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重点关注尚未布 局建设省创新中心的战略性产业集群方向领域,积极组织优势龙 头企业及单位牵头申报。其中珠三角地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 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 30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
请符合建设条件的牵头单位根据时间安排,提交正式有效的 申报材料至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市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提出推荐意见并填报汇总表(附件 3),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前将经审核的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连同一式一份电子版)及盖章的汇总表(含电子版) 报送我厅(创新处)。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8913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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