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奖励
【主管部门】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关键词】
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
【申报条件】
相应金额
【支持力度】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取得下列突出成果之一的,可申请相应奖励:(一)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入驻孵化载体后获得首次投资,按每个企业实际到帐金额的2%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孵化载体资助;(二)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入驻孵化载体1年以上且实现首次公开上市,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孵化载体20万元奖励;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孵化载体10万元奖励。(三)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在入驻孵化载体后被认定为国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奖励;(四)被评选为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市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http://www.sz.gov.cn/zfgb/zcjd/content/post_4977941.html《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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