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键词】
基地
【申报条件】

(一)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四)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 

(五)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六)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本市高校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数量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用“集中受理、统一评审”方式,每年度开展一次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并于每年6月15日前将当年度的评审要素向社会公布。 本市高校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申报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应当于每年7月1日前直接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支持力度】

20万元。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场地房地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合同; 

(三)入驻创业实体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租赁合同。


【项目来源】

2020年度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公示 

http://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8106992.html 

关于开展2020年度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earch.sz.gov.cn/szrbj/tzgg/202005/t20200514_192213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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