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键词】
平台
【申报条件】
(一)省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牌匾,有效期三年,择优推荐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鼓励各地根据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举办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组织示范平台与中小微企业服务对接;支持示范平台到欠发达地区建立服务机构和开展服务活动。 (三)推动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对购买示范平台服务的给予补贴。优先推荐示范平台申报国家和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各市县要大力支持本地示范平台建设和服务对接活动。 (四)发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作用,开展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及时总结示范平台经验,培育服务品牌,提升示范平台社会形象。
【支持力度】
(一)依法设立和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综合服务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专业服务平台总资产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培训服务不少于5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五)申报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是当地政府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报其他服务平台的单位主要是服务于产业集群、专业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产业转移园、工业园等中小微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能满足企业公共服务需求,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七)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八)粤东西北地区服务业绩较突出、示范带动作用较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四)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所在区域行业状况及公共服务需求情况、管理运营情况、近年来服务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六)主要服务设施情况(含软件、仪器设备等)。  (七)主要从业人员情况(含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区域或行业内15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  (九)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书(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根据实际提供)。  (十)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含合作资源复印件)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项目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937110.html?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
  • 在线咨询

  • 微信咨询

  • 电话咨询

    电话 86535846
  • 邮件咨询

请选择客服进行聊天

  •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二维码
点击电话进行一键拨打
点击邮箱进行一键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