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
【主管部门】
商务局
【关键词】
基地,园区
【申报条件】
按照园区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运营主体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额包括改造、装修、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等,措施有效期内资助各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不超过2个。
【支持力度】
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市商务局牵头制订示范园区建设标准。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http://commerce.sz.gov.cn/xxgk/zcfgjzcjd/zcfg/content/post_8177678.html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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