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 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
【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局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对已通过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项目实施单位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予以扶持);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立项批复的项目,按国家补助资金的1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支持力度】
已通过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示范项目
【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及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二)单位合法经营相关证照。(三)当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光明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fzhczj_118043/xxgk/qt_118057/tzgg_118059/content/post_4688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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