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载体运营绩效项目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孵化器,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一)在孵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予运营方3万元奖励。(二)在孵企业被收购或被兼并或首次获得单轮3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风险投资的,按每家给予运营方3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单轮100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按每家给予运营方10万元奖励。
【支持力度】
(一)申报单位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经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二)申报单位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孵化载体运营绩效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9.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或经过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证明材料;10.申报单位与在孵企业或入驻项目签署的入驻协议等证明材料。(二)项目材料1.在孵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证明材料。2.在孵企业或者项目获得被收购或被兼并或首次获得单轮3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或首次获得单轮100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投资额度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在孵企业或项目的投资协议、投资入账证明、被投资企业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来源】
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tzgg/content/post_8023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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