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
(一)申报单位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经过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三)近一年按时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火炬统计报表。(四)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评审,认定为盐田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孵化器运营时间满1年(自首个在孵企业签约入驻起至申报日期);2.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有完善的孵化器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器服务机制;3.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4.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3家以上,创业导师2名以上;5.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6.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7.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并至少有1家在孵企业获得孵化器的投融资;8.在孵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不超过48个月;入驻时距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本孵化器场地内;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求,或主要从事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活动。(五)众创空间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评审,认定为盐田区级众创空间:1.众创空间器运营时间满1年(自首个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签约入驻起至申报日期);2.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3.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4.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3家以上,创业导师1名以上;5.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10个,已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不超过24个月;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少于5家,或每年至少有1家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7.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4场次。(六)已获得盐田区配套资助孵化载体市级认定资助的,不得申请本项目的孵化载体建设投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