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载体市级认定项目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孵化器,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支持强度:按所获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此项资助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力度】
一)申报单位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单位运营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已于上年度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资助。(三)已获得盐田区关于孵化载体建设投资资助的,不得申请本项目资助。
【申报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配套资助孵化载体市级认定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二)项目材料1.申报单位运营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上年度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文件;2.申报单位运营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上年度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资助的财务入账证明。
【项目来源】
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tzgg/content/post_8023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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