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园区奖励
【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局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或省政府部门颁发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按级别给予园区申报主体奖励,其中国家级 50 万元、省级 40 万元。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给予国家级 50 万元奖励。
【支持力度】
获得国家或省政府部门颁发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或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
【申报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www.sz.gov.cn/cn/zjsz/fwts_1_3/tzfw/yhzc_1/content/post_1354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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