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科技园
【申报条件】
待定
【支持力度】
 (一)园区位于宝安区辖区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可自主运营管理期限不少于5年;  (二)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为宝安区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或注册地、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的企业;  (三)园区产业定位明确,制定科学详细的科技桃花源运营管理方案;  (四)建立较完善的网络通讯、会议室等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办公、生活服务保障配套;  (五)经辖区街道办初审推荐;  (六)运营管理机构需承诺自科技桃花源认定次年起三年内达到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达到2名以上;  2. 围绕宝安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企业招引,引进科技企业达到20家以上或科技企业占比达到60%以上;  3. 围绕园区公共创新平台、科技金融、党群服务、联盟协会等做好园区服务,提升园区科技服务能力,争创国家、省、市级园区。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认定申请书》;  (二)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园区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园区建筑平面图复印件;  (六)园区运营管理方案;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http://www.baoan.gov.cn/bakj/gkmlpt/content/7/7843/post_7843678.html#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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