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
(一)园区位于宝安区辖区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可自主运营管理期限不少于5年; (二)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为宝安区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或注册地、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的企业; (三)园区产业定位明确,制定科学详细的科技桃花源运营管理方案; (四)建立较完善的网络通讯、会议室等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办公、生活服务保障配套; (五)经辖区街道办初审推荐; (六)运营管理机构需承诺自科技桃花源认定次年起三年内达到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达到2名以上; 2. 围绕宝安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企业招引,引进科技企业达到20家以上或科技企业占比达到60%以上; 3. 围绕园区公共创新平台、科技金融、党群服务、联盟协会等做好园区服务,提升园区科技服务能力,争创国家、省、市级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