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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孵化器,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2.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建设机构配套奖励;
【支持力度】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 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二) 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载体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 (2)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建设项目计划); 2.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 科技创新载体资质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认定文件、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等资料均可); (五)到账资助凭证
【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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