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
(1)获得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2)正常运营 2 年以上,纳入统计且正常运营的规上科技型企业 10 家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 3 家以上。(3)园区内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 30 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0 家以上。(4)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值 10 亿元以上,园区签约的科技服务机构 10 家以上。(5)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6)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