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孵化器
【申报条件】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 30%、最高 300 万元扶持,专项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 50%、最高 300 万元扶持。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立项扶持,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资金 50%、最高 150 万元扶持。
【支持力度】
(1)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认定,且未获得建设扶持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正常运营 2 年以上。(2)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正常运营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30 家以上。(3)上一年度开展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服务活动 10 场(次)以上。(4)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连续两年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申报材料】
待定
【项目来源】
http://www.lg.gov.cn/lgkjj/gkmlpt/content/6/6272/post_6272434.html#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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