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配套扶持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1.对于深圳市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市级扶持金额50%,最高50万元的配套扶持;2.对2017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扶持。
【支持力度】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二)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盖公章)(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五)申请国家、省、市众创空间项目的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复印件(六)国家、省、市项目立项文件、经费下达文件、经费到账凭证、有项目合同的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七)主要项目入驻协议或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自主选择提供)(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项目来源】
http://www.lg.gov.cn/lgkjj/gkmlpt/content/7/7623/post_7623366.html#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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