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孵化器
【申报条件】
待定
【支持力度】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二)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孵化企业入驻的面积占比2/3以上,未来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四)具有完善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孵化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和技术开发等多方位服务。(五)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6人及以上,其中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3人及以上。(六)建有严格的毕业及淘汰制度。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财务报告)(验原件);(五)孵化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验原件);(六)孵化载体管理规章、毕业及淘汰制度等材料;(七)管理团队专职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近半年)、孵化器从业资格证书(验原件);(八)孵化载体提供的孵化服务内容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证明材料首页加盖公章)。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项目来源】
http://www.lg.gov.cn//lgkjj//gkmlpt//content//7//7989//post_7989573.html#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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