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产业园
【申报条件】
办公及研发场地租金补贴
【支持力度】
 (一)在光明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企事业单位;  (二)拥有固定的建设场地,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  (四)运营单位产权清晰,无重大法律纠纷;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可以同政府共同承担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的园区运营方;  (六)建立创业导师团队,为入驻企业(项目)提供完善的创业服务;  (七)提供用于在孵企业(项目)的专项种子基金。
【申报材料】
待定
【项目来源】
http://apps.szgm.gov.cn/szgm/132104/kjcx/252751/133881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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