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
(一)在光明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企事业单位; (二)拥有固定的建设场地,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 (四)运营单位产权清晰,无重大法律纠纷;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可以同政府共同承担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的园区运营方; (六)建立创业导师团队,为入驻企业(项目)提供完善的创业服务; (七)提供用于在孵企业(项目)的专项种子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