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孵化器
【申报条件】
直接奖励方式,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资助,不受财力贡献限制。
【支持力度】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应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关系所在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体制。(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五)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2020年度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申请表》。(二)批准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证明。(三)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叁份,A4质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8031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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