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孵化器
【申报条件】
待定
【支持力度】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和实际办公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孵化器部分成立并实际运营 1 年或以上;(二)孵化器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三)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 6 人以上,能够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具有创业导师 3名以上;(四)孵化器建筑面积在 4000 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入驻孵化企业的面积占比 2/3 以上,且自申报之日起可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 5 年以上,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产权关系无纠纷;(五)在孵注册地为龙华区的科技型企业 20 家以上;(六)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并有 2 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七)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 4 家以上;(八)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在孵企业成立时间 5 年以下,企业入孵时限 36 个月以下;(九)孵化器中 30%以上的在孵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十)申报日前 2 年内累计毕业企业 3 家以上。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获得国家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500万元;3.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孵化载体认定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八)申报日前三个月的专职管理人员社保清单;(九)孵化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证明,由场地所有方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场地使用和用途同意书;(十)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承诺书;(十一)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还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科技企业孵化体系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孵化器的模式介绍及运营情况总结、科技企业孵化制度、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服务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上年度专职管理人员社保清单、上年度创业导师聘书及辅导证明材料;(二)入驻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入驻企业清单,入驻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加盖在孵企业公章的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在孵企业公章的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三)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 2 个案例证明;(四)毕业企业信息一览表及资质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http://www.szlhq.gov.cn/zdlyxxgk/ggqsydwxxgk/kjxmxxgk/content/post_7568833.html
  • 在线咨询

  • 微信咨询

  • 电话咨询

    电话 86535846
  • 邮件咨询

请选择客服进行聊天

  •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二维码
点击电话进行一键拨打
点击邮箱进行一键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