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和实际办公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众创空间部分运营时间 6 个月以上;(二)众创空间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三)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众创空间专职管理人员 3 人以上;(四)众创空间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或提供不少于30 个创业工位,其中直接用于入驻孵化企业的面积占比 2/3 以上,且自申报之日起可作为众创空间用途使用期限 3 年以上,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产权关系无纠纷;(五)入驻创客团队或注册在龙华区的创客企业 20 个以上,且入驻时间均为 3 个月以上。其中,创客团队每年在龙华区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 4 家以上,或每年有 2 个以上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六)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6 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