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众创空间认定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待通知
【支持力度】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和实际办公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众创空间部分运营时间 6 个月以上;(二)众创空间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三)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众创空间专职管理人员 3 人以上;(四)众创空间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或提供不少于30 个创业工位,其中直接用于入驻孵化企业的面积占比 2/3 以上,且自申报之日起可作为众创空间用途使用期限 3 年以上,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产权关系无纠纷;(五)入驻创客团队或注册在龙华区的创客企业 20 个以上,且入驻时间均为 3 个月以上。其中,创客团队每年在龙华区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 4 家以上,或每年有 2 个以上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六)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6 场次。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孵化载体认定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八)申报日前三个月的专职管理人员社保清单;(九)孵化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证明,由场地所有方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场地使用和用途同意书;(十)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承诺书;(十一)其他必要的材料。条 申请众创空间认定还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众创空间体系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众创空间运营模式介绍及申报补贴期内的众创空间运营情况总结,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创客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等;(二)入驻创客或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入驻创客或企业清单,经创客签字的创客项目简介或加盖入驻创客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创客签字的或加盖入驻创客企业公章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三)创客获得投融资的证明材料(如投资协议、转账证明等)。
【项目来源】
http://www.szlhq.gov.cn/zdlyxxgk/ggqsydwxxgk/kjxmxxgk/content/post_7568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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