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创客场地租金扶持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关键词】
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鼓励各类机构建设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对各类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年租金50%资助,第二年予以年租金30%资助,每年最高20万元。对创客实验室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年最高20万元。
【支持力度】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五)众创空间建设上年度已经专家评审通过,并获得众创空间建设扶持的。(六)创客实验室上年度已经专家评审通过,并获得创客实验室建设扶持的。
【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六)众创空间或创客实验室上一年度获得扶持的证明材料;(七)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八)租金支付发票复印件;(九)其它相关材料。
【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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