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及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型产业基地扶持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关键词】
基地
【申报条件】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及省市共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奖励。对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对园区投资经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被认定为省市共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园区,对园区投资经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力度】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四)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及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型产业基地的园区。
【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四)园区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五)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及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型产业基地的证明材料;(六)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及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七)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项目来源】
http://www.dpxq.gov.cn/xxgk/xxgk/tzgg/content/post_7275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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