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
【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局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对纳入国家、省循环化改造的示范园区,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示范称号奖励;对区内上报市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并通过终期评审的园区,给予 20 万元的任务完成奖励。
【支持力度】
纳入国家、省循环化改造的示范园区。区内上报市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并通过终期评审的园区。
【申报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对《宝安区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http://www.baoan.gov.cn/fgj/zwgk/tzgg/content/post_3394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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