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资助
【主管部门】
【关键词】
基地
【申报条件】
经国家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每家资助 100 万元;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每家资助 50 万元。
【支持力度】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资助:(一)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方面成绩突出并被评定为“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或者“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单位;(二)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版权示范单位资助申报书》(见附件1 中表 2);(二)“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证书之一;(三)企业集群提供内设管理机构的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四)示范基地申请单位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五)其他有关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关于开展2020年龙华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的公告http://www.szlhq.gov.cn/xxgk/xwzx/tzgg/content/post_8030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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