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
基地类型有实体型、组织型和网络型等。(一)实体型基地是指能够利用场地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为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各类园区、市场、楼宇、企业等。(二)组织型基地是指能够整合入会企业的社会资源和场地资源,为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各类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三)网络型基地是指通过构建公共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创业实体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提供创业项目、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线上、线下服务的企业。(四)经区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其他类型。申请以上类型基地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地的申办方为在宝安区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和服务队伍;(二)已为15个以上(含)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三)提供创业的试验、培训和交流场所,可集中设在基地内部,也可分散使用社会场所;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四)组建或引进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五)提供创业项目及其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六)提供财务代帐、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事务代理服务;(七)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政务服务代理功能,协助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八)明确具体扶持对象的孵化周期(孵化周期不超过三年),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制度,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的功能,孵化项目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方向;(九)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十)服从区、街道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