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主管部门】
住房和建设局
【关键词】
基地
【申报条件】
资助标准:国家级示范基地资助上限为100万元;广东省、深圳市级示范基地资助上限为50万元。省级或者市级示范基地获评国家级示范基地的,按国家级示范基地资助标准予以补差,省级、市级示范基地不重复给予资助。资助方式:按照市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指标,根据基地实施情况,采取分期拨付方式办理拨款手续。
【支持力度】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3.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且基地建设的第一年度须通过认定主管部门年度评估考核;4.申报单位获得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定的不同类别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此项资助只限申报1次,不得以不同类别为由多次申报。
【申报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深圳市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录1);3.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施情况材料;4.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中,第1项法人授权委托书、第2项需提供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项目来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1年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zjj.sz.gov.cn/ztfw/gcjs/gzgg/content/post_7385049.html#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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