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创新学院)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键词】
基地
【申报条件】
待定。补助资金可用于场地购置及租赁、基础建设、附属设施完善、设备购置及保养维护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内容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可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
【支持力度】
提供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实训)、项目孵化、赛事组织、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等创业服务场所、网络平台的建设、运营和设备购置。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czt.gd.gov.cn/tzgg/content/post_2726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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