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键词】
基地
【申报条件】
待定
【支持力度】
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以上。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每年均不少于300个。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4.已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国具有示范性。
【申报材料】
1.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2.《第四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3.推荐的全国示范基地照片及视频短片。
【项目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jycjs/gongzuotongzhi/201806/t20180608_295402.html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认定结果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jiuye/zcwj/201904/t20190410_314364.html
  • 在线咨询

  • 微信咨询

  • 电话咨询

    电话 86535846
  • 邮件咨询

请选择客服进行聊天

  •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二维码
点击电话进行一键拨打
点击邮箱进行一键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