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
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以上。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每年均不少于300个。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4.已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国具有示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