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助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助标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及补贴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确需超过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支持力度】
深圳市各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完善留学人员创业园所需设备、软件或者服务,以及服务机构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对接、参加与引进留学人员相关的展会项目,可申报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助。每个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一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三)申报单位其他相关材料。上述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七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各辖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查验原件。
【项目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sz.gov.cn/zfgb/2016/gb970/content/mpost_4956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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