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重点园区及引荐合作资助
【主管部门】
工信和信息化局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对注册在光明新区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及园区运营机构,给予如下支持:(一)对获得市投资推广署认定的投资推广国际化重点园区、产业链专业园区称号的产业载体,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50万元的配套奖励;(二)对经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光明新区招商引资重点园区的产业载体,若该园区成功引进符合光明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且入驻园区的同类型企业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同比增长15%(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该园区运营机构每年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三)经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光明新区招商引资重点园区,若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与其合作共建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石墨烯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及国际合作等专业园区的,对入驻合作共建专业园区的企业,由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与园区运营机构按租金一定比例共同给予租房补贴,具体的租金补贴额度、比例、面积上限、年限及其他支持内容,在园区共建协议中明确;(四)园区运营机构每月按时完成“光明新区产业用房招商网”平台的园区数据信息更新工作,给予每年5万元资助。招商合作机构引荐奖励。对经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给予项目引荐奖励,同一招商合作机构每年可获得的引荐奖励合计不超过100万元。(一)引进世界500强全球总部的,给予奖励50万元;(二)引进企业申报奖励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产值50亿元(含)以上的,或为世界500强且在光明新区设立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的,或为中国500强且在光明新区设立全球总部的,给予奖励40万元;(三)引进企业申报奖励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产值为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或为主板上市将企业总部迁入的,给予引荐奖励30万元;(四)引进企业申报奖励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产值为5亿元(含)至10亿元的,或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将总部迁入光明新区的,给予引荐奖励20万元;(五)引进企业申报奖励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产值为1亿元(含)至5亿元的,或为新三板挂牌将总部迁入光明新区的,给予引荐奖励10万元。
【支持力度】
注册在光明新区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及园区运营机构
【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须填写《光明新区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申请单位简介;(三)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四)企业上市证明(如是上市企业需要提供);(五)在光明新区租用自用厂房及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等(申请房租补贴企业需要提供);(六)在光明新区购置自用产业用房和研发办公用房的销售合同、房产证明等(申请购房补贴企业需要提供);(七)企业用房装修合同及装修总价结算相关证明文件等(申请用房装修补贴企业需要提供);(八)企业在光明新区无自有物业证明;(九)深圳市投资推广署认定的投资推广国际化重点园区、产业链专业园区称号相关证明或证书;(十)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光明区2020年支持招商引资落地资助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content/post_7565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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