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新设立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照租金的50%,连续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租金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入园机构入驻市级财政资金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自核准进驻当月起,以12个月为一个年度,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的场租租金按100%标准减免,第三年度、第四年度的场租租金按50%标准减免,场租减免连续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支持力度】
本办法所称的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是指市级财政资金对在本市行政 区域内办理商事登记及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后,经营期限未满24个月,在政府主导建设或资助的各类产业园、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平台外租赁自用办公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新设立机构)给予的租金补贴。新设立机构申请场租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持续正常经营满12个月,并依法纳税;(二)经营项目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主,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50%(含50%)以上;(三)已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的场地租赁合同;(四)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五)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六)机构以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七)未享受本市其他办公场租补贴或减免扶持政策。  本办法所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减免,是指市级政府部门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符合市级财政资金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标准,经批准已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入园机构)给予的场租减免。 入园机构申请场租减免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二)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三)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四)机构以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五)达到产业园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材料】
申请新设立机构场租补贴的,应当在机构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后至24个月以前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受理。新设立机构向登记备案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交以下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申请表》;2.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补贴时间段的房屋租金发票、支付房屋租金的银行凭证及单位记账凭证;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凭证材料;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承诺书(包含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未享受其它办公场租补贴或减免扶持资金等内容);6.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7.新设立机构的开户银行和账户信息。 入园机构应当自审核入驻产业园后1个月内提出场租减免申请,之后每满12个月的次月底前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入园机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减免申请表》;2.经营发展情况报告;3.房屋租赁合同;4.承诺书(包含申报项目及资料、信息等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5.入园满12个月后提出申请的,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园区考核报告。
【项目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zcfg/szsfg/content/post_6580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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