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资助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键词】
产业园
【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等次的,分别按照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园资助。市级、省级产业园获得更高等次的,可按新等次给予差额资助。
【支持力度】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有关标准,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申报材料】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集中受理开园资助申请,并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产业园建设单位应当自产业园获得等次后1年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供如下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资助申请表;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建设情况报告;3.国家、省或者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认定文件;4.项目资金使用计划;5.项目资金预期使用效果评估。(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告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对于材料不齐全的,须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拟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并且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资助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于当年度内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账户。
【项目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zcfg/szsfg/content/post_6580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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