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主管部门】
商务局
【关键词】
平台
【申报条件】
给予规定年度一次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的5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建设费支持;给予规定年度不超过实际运营费用的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费支持。建设费主要包括相关设备、软件系统(研发)购置费用。运营费包含平台运维专职人员工资、场地租金、水电费、设备维修费、专利或软件许可使用费、系统完善升级费等。
【支持力度】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二)申报企业或单位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相关统计制度要求,登陆商务部网站,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http://fwmyzb.mofcom.gov.cn/;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pages/login/QuicklyLoginBase.html)。(三)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四)项目执行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五)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第十条 申请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共服务平台应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公益性、专业性特点,非本企业或本企业上下游客户自用的业务管理平台。(二)公共服务平台拥有良好的运营模式,服务制度完善,有相应的自有配套资金,且已投入运营。(三)公共服务平台拥有独立的办公场地和设备投入,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四)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为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提供公共技术、公共信息、云众包、公共培训等一项或多项综合服务。其中: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为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提供专业的软件和技术开发环境、软件测试、云计算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公共技术服务、提供专业设备设施、数据存储、软件共享等资源共享服务,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信息、云众包服务平台,具备信息采集、管理等功能,为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对外宣传推介、行业发展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全文检索、个性化信息定制、电子展示与项目对接交易、产业论坛、公共咨询等服务;提供云众包项目发布、项目发包与接包交易服务及云众包技术支撑服务等。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实训、人才测评、人才储备及需求信息与交流服务。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二)申请人承诺书,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等承诺。(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项目相关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431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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