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资助
【主管部门】
商务局
【关键词】
平台
【申报条件】
(一)支持数量:受预算控制,有数量、金额限制。受每年安排200万元控制。原则上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得大于实际发生金额。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资助机关审定。资助标准:对提供单一国家(地区)或综合区域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的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实际建设运营维护费用50%的支持,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力度】
(一)申请单位基本条件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2.具有较强的组织、研究、提供服务的能力,申请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实施条件。3.服务主业突出,服务质量优良,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4.申请单位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项目条件1.综合区域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的申请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走出去”相关专业背景和3年以上涉外工作经验;单一国家(地区)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的申请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区域或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申请单位的工作团队中拥有海外工作或海外留学背景的员工不少于2人并能以英语或其他外语作为工作语言。2.申请单位应有与项目运营相适应的专用场地、设施和专职人员,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运营时间不少于6个月,从事为企业提供对外投资合作指南公共服务的业务费用不低于40万元。3.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应具有公共性、开放性、专业性等特点,主要服务于深圳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而非仅本单位自用。4.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应具有相应的自有建设资金,并已初步完成构建并投入运营。5.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应提供主要经贸合作伙伴国家或地区的国别投资环境信息,其信息应对深圳产业和企业具有一定针对性,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在境外当地投资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体系、劳资制度、注册指引、优惠政策、促进机构名录等内容。(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1.同一项目已获得相关政府项目资金资助,或应由其他项目资金资助的。2.同一申请单位的同一项目已连续3年及以上获得本事项资助的。3.申请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未满3年的。4.申请单位在申报使用财政资金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
【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zj.commerce.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生成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三)服务平台建设计划及运营、维护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平台功能及运营模式、项目阶段性安排、建设运营维护、服务提供、工作团队人员安排等情况。(四)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发生实际费用的明细表(应包括但不限于序号、费用名称、发票号、金额等信息)及相关票据凭证复印件(需按照明细表先后顺序装订)。以上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应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应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服务平台资助事项申请指南的通知http://www.sz.gov.cn/szzt2010/wgkzl/jcgk/jcygk/zdzcjc/content/post_1353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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