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资助
【主管部门】
商务局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对各区规划并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聚焦区按照其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入驻聚集区,具体扶持政策由各区(新区)政府制订并组织实施。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申报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支持力度】
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多层级
【申报材料】
待申报指南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http://www.sz.gov.cn/hdjl/zjdc/content/post_1360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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