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本土电子商务平台
【主管部门】
商务局
【关键词】
平台
【申报条件】
1.融资奖励。按其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融资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上一年度已认定的融资额不重复计算。2.贡献奖励。每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限3人),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4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 3.办公用房扶持。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4.贷款贴息。对其用于经营的银行贷款按其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5.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扶持。对其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6.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参照《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深府规[2017]7号)总部企业相关规定,其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限定3人)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出国(境)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具体名单每年根据企业申报由市商务局整理后通知相关部门。
【支持力度】
(一)对近三年通过两家以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机构或上市融资获得2亿元以上融资额,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以下条款进行支持:
【申报材料】
待申报指南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http://www.sz.gov.cn/hdjl/zjdc/content/post_1360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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