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融资奖励。按其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融资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上一年度已认定的融资额不重复计算。2.贡献奖励。每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限3人),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4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 3.办公用房扶持。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4.贷款贴息。对其用于经营的银行贷款按其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5.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扶持。对其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6.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参照《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深府规[2017]7号)总部企业相关规定,其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限定3人)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出国(境)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具体名单每年根据企业申报由市商务局整理后通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