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
基础条件: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3.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4.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5.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6.项目完成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专项条件:(1)实体零售经营面积达到2000平米以上,且进口商品品种占90%以上。(2)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