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交易平台
【主管部门】
商务局
【关键词】
平台
【申报条件】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新建或改造进口商品交易平台。支持标准: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500万元。
【支持力度】
基础条件: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3.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4.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5.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6.项目完成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专项条件:(1)实体零售经营面积达到2000平米以上,且进口商品品种占90%以上。(2)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项目建设报告》(从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模板填写,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MB2C92181C3442118068001),包含: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投资明细表等;6.项目合同协议、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需与《项目建设报告》中的投资明细表对应且按相同顺序排列,审计时验原件);7.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证明项目完成时间的材料、项目日常运作照片。进口商品交易平台项目:(1)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实体零售经营面积的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项目类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7937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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