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鼓励各区扩大创新产业用地和用房供给,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进创新型企业、专业服务型企业和“瞪羚企业”,园区建设按总投资的 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支持园区将危险废弃物、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纳入配套工程,对处理园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危险废弃物的专业机构,给予每吨处置费用1000 元,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补贴。支持园区或园区内企业建设药物筛选、成药性评价、GLP 实验室、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GMP 共性工厂、新药报批等公共服务平台,按总投资的 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园区内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究或小试、中试生产,按照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