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专项-产业园区
【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鼓励各区扩大创新产业用地和用房供给,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进创新型企业、专业服务型企业和“瞪羚企业”,园区建设按总投资的 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支持园区将危险废弃物、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纳入配套工程,对处理园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危险废弃物的专业机构,给予每吨处置费用1000 元,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补贴。支持园区或园区内企业建设药物筛选、成药性评价、GLP 实验室、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GMP 共性工厂、新药报批等公共服务平台,按总投资的 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园区内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究或小试、中试生产,按照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支持力度】
在深圳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细胞及基因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申报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earch.sz.gov.cn/szfgw/zwgk/qt/tzgg/202003/t20200303_190373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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