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或省政府部门颁发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按级别给予园区申报主体奖励,其中国家级 50 万元、省级 40 万元。
【支持力度】
获得国家或省政府部门颁发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申报材料】
(一)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各类扶持项目的其它申报材料以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www.szlhq.gov.cn/jdbxxgkml/fcjdb/zcfg_125508/zcwj_125509/content/post_4566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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