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申请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完工后5年内不得申报拆除重建类和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
2.自项目备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3.申请资助单位应为园区业主或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园区管理运营机构是指园区建设和改造的实际投资方或其注册的法人机构,如该园区实际管理运营机构不具有园区产权,只是部分出资对园区进行升级改造,该园区运营方申请资助时应取得园区建设、改造投资方及业主许可)。
(四)申请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完工后5年内不得申报拆除重建类和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
2.自项目备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3.上市公司(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经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经区认定的"百十五"企业。
(五)已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并符合产业监管协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