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电商示范基地资助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键词】
基地
【申报条件】
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的资助。
【支持力度】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国家、省、市电商示范基地资助类申请书》。(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四)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牌匾、官方通知等复印件)。(五)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www.szlhq.gov.cn/shiydmh/xxgk01/zcfg_138011/qjzcwj_138013/qgfxwj3/content/post_4955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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