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园区奖励
【主管部门】
工信和信息化局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1.对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立项批复的项目,按国家补助资金的15%予以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3.对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服务机构予以每个项目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力度】
已通过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示范项目。
【申报材料】
待定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www.lg.gov.cn/bmzz/gxj/xxgk/qt/tzgg/content/post_2542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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