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被认定为三星级产业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扶持。被认定为四星级产业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扶持。被认定为五星级产业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300万元资金扶持。 2.星级园区每新引进1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含区内存量企业),按所引进企业入驻后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的5%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奖励,其中50%奖励给园区引入该企业的运营管理团队。 (1)上市企业包括IPO上市企业(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和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 (2)上年度工业总产值超过4亿元的工业企业;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非制造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