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2、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5.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