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
(一)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与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运营主体(区属国有企业)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二)申请落户奖励项目的企业还须满足 : 项目协议约定投资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三)申请设备投资补贴项目的企业还须满足 : 上一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4、提出资助申请后,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