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创新创业基地
【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键词】
基地
【申报条件】
待定
【支持力度】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扎实双创基础  高度重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在推动创新创业政策落地、建设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发展创新创业风投资本、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2.明确基地建设主体  区域型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各区发改、科技、产业主管部门;高校型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主体原则上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业型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3.突出建设发展特色 围绕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战略部署,充分考虑东中西三轴和南北两带区域布局和产业特点,结合本地自身条件,统筹谋划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发展,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制度体系和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4.制定明晰建设目标  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具备较为明确的总体思路、发展战略、建设路径、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创新创业发展方向明晰,基地建设目标量化可达、建设成果效益显著。  5.共性指标:(1)创新创业孵化场所面积:区域类:5000平米,高校类:1500平米,企业类:1500平米。(2)拥有市级或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平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区域类:3个,高校类:1个,企业类:1个。(3)天使/风险/创业投资基金。区域类:5000万元,高校类:3000万元,企业类:3000万元。(4)举办创新创业主题活动。区域类:3场,高校类:1场,企业类:1场。(二)分类条件  除须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对应类型示范基地指标的基本要求。1.区域创新创业基地  2.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基地  3.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申报材料】
(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案纸质材料(按照附件编制提纲要求编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项目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市级创新创业基地的通知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444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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